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院校声誉,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归口管理,严禁各校(院)所属二级学院、系和个人对外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擅自设立函授站(点)开展各种形式成人高等教育活动。
按照国家及省的最新文件要求,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函授站、点原则上应设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学校若设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医学类院校不允许设置函授站。二、设置函授站单位须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有符合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设教学点单位还须具备学生住宿、就餐条件;学习中心有多媒体网络教室,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三、函授站原则上一校一站,学习中心原则上设区市一校一个;同一单位不得与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进行合作,且不得开设同一学历层次的相同专业。
此外,人员配备上,在籍学生100人以下(含100人)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籍学生10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人增加2名管理人员,学习中心还须配备专职网络技术人员。函授站、点和学习中心若连续两年不招生,则自动取消,再招生时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各校函授站、点招收“预科生”、“跟读生”和未经成人高考录取而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等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追究主办院校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削减、停止招生或撤销其办学资格。